问题描述: A企业将自己承租来的房屋交由施工企业装修后,再转租给B企业并向其收取租赁费和装修费,A企业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六)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A企业收取的装修费和租赁费应合并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