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我单位是9月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单位,承揽港口装卸搬运业务,同时把业务转给别的单位装卸并能取得对方的地税装卸发票,请问我们可以在收入中作应税服务扣除吗?谢谢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企业经营装卸搬运业务,计算销售收入时不能扣除服务外包的支出。
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企业经营装卸搬运业务,计算销售收入时不能扣除服务外包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