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请问如果要代开车辆租赁发票,1.需什么材料和程序?在厦门任一国税局窗口都可办理吗?2.如果是企业出租,但经营范围里又没涉及到租赁经营,国税可以代开吗?材料和流程又有哪些? 问题答复:答: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应税服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应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下同)原件(查验)和复印件;(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应税服务为1000元(含)以上的,须持接受服务方对所购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人名称等内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双方合同。
须出租方到柜台办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若是企业出租,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由企业申请发票自行开具发票。
(1)个人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下同)原件(查验)和复印件;(2)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每次金额应税服务为1000元(含)以上的,须持接受服务方对所购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人名称等内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双方合同。
须出租方到柜台办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若是企业出租,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由企业申请发票自行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