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奖励职工,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发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答复: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参观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合理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因此,你单位在节日期间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参观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问题,应根据考察参观的目的、内容、人员组成等因素进行判定,企业组织员工进行纯粹的旅游观光发生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为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建议采取发放节日奖金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