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计划开办一个医疗类的公司,是面向全国做招商推广。 因未来的经销商,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所以想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 请教,该如何申请办理?对于新开办的公司,注册资金及办公面积,是否有需求?谢谢。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第十条: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所称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因此,新成立的企业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超过30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当中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此办法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当中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此办法第九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