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请问,先比对后抵扣的期限是多少天? 问题答复: 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因此,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先比对后抵扣政策,抵扣期限仍是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