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因办税员擅自离职,造成有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抵扣,现在我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向晋安区国税局申请逾期抵扣事项,但对方的答复是没有接到福建省国税局相关的制度规定这方面的流程,所以他们没办法办理。现在我想咨询下这方面的流程,比如晋安区国税的综合窗口收到我们的材料后,他们应该交给谁来审批等,又由哪个部分的人将材料递交给省局,谢谢。 问题答复: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逾期或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10号 )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逾期或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超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因此,税务机关应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