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个体服装店现在有优惠政策吗? 问题答复: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闽财税〔2011〕92号)规定:“一、增值税起征点 1、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2、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 3、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因此,您开设服装店,销售服装,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果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3%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