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从事油库租赁业务,请问,油库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畴? 问题答复: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有关“物流辅助服务”和“仓储服务”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因此,提供仓储服务的油库,属于“营改增”范畴,应征增值税。但是,单纯的油库租赁应属于不动产租赁,不属于“营改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