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一汽车运输公司的会计,今年8月营改增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1%。我公司在提供运输劳务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装卸费收入,原来缴纳营业税时都是与运费合在一起按3%缴纳,现在合在运费里要按11%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收取的装卸费能够与运费分别核算清楚,能否按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若不能按6%的税率,有文件依据吗?烦请解释一下。谢谢!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8. 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