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公司近期用车紧张,与员工约定,员工外出办事可按公里数,每公里1.5元,报销费用,于月底直接付至个人银行账户,请问对于该部份费用是否应计入员工工薪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所得税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