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单位上传了一张海关增值税缴款书,请问比对结果是当月返回,还是次月返回?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纳税人可查询上月及以前月报送的数据截止当日前一天的稽核结果信息。一般为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间(如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为15日,则最晚13日内完成自行确认操作)可以根据查询的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情况,对上月产生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每月只能进行1次操作)。
纳税人可查询上月及以前月报送的数据截止当日前一天的稽核结果信息。一般为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截止期-2日之间(如当月纳税申报截止期为15日,则最晚13日内完成自行确认操作)可以根据查询的海关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情况,对上月产生的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确认下载(每月只能进行1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