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手机。国庆期间协助供应商举办促销活动,根据协议供应商需支付我公司10000元促销费,以前促销费是去地税局代开发票,营改增后地税局让去国税局开,我公司去国税局征收大厅咨询,让我们公司自己开,可我公司只能开17%税率,不能开6%税率,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问题答复:答:你需要到国税局作增值税所用税目登记手续方可开具。同时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