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以土地置换房屋,是否可以套用政策性搬迁的文件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因此,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只要符合政策性搬迁的范围与条件,以土地置换房屋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