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某企业职工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了本单位的房改房,但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该用于职工个人居住的房改房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文的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税三〔89〕017号)文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土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因此,该职工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购买的本单位的房改房,虽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但用于个人居住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税三〔89〕017号)文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土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因此,该职工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购买的本单位的房改房,虽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但用于个人居住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