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统一发票开具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9 15:29
问题描述: 我司是一家销售汽车4S店,从汽车厂家购进了小车,厂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方便客户及根据实际需要,需要提供一些小车给客户试驾、代步,或自用。(有时候,可能车子采购了1-3个月,先做库存,后根据需要再上牌),公司给自己开具了机动车统一发票,到国税交购置税,后上牌。但从11月份起,泉州国税不允许自己给自己开票。汽车厂家不能提供机动车统一发票。我们该什么办?可否提供相关政策文件给企业?难道逼企业先开增值税发票给另一家4S店,另一家4S店再开机动车统一发票给我司,这样操作有什么意义?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操作方法,好吗? 问题答复: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汽车4S店不能自己开具发票给自己,应由汽车生产商单独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生产商自产的汽车转为自用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金,不能为自己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应由其经销商开具发票给汽车生产商。 根据最新增值税政策规定,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汽车4S店若自己开具发票给自己,不仅要计提销项税金,而且其自己开具给自己的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金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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