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总分公司形式的,总公司在深圳,福州是分公司(二级机构),泉州营业部是三级机构,现在由分公司(二级机构)跟泉州营业部(三级机构)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泉州营业部(三级机构)的员工个税是否在分公司,也就是福州缴纳? 问题答复:答:《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请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你公司员工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纳税地点,并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事宜。
请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你公司员工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纳税地点,并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