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单位从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到地税局开其他收入发票,但是专管员说我们单位不具备领购资格。请问可以到地税局代开一张吗? 问题答复:答: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印制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的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印制和发放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已领用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可继续使用,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原来印制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适用于往来结算、暂收暂付款项时适用,不做报销凭证。
单位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不属于发票开具范畴,不适合开具其他收入统一发票。但是如果单位从社保部门领取生育津贴,则可以开具其他收入发票。
原来印制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适用于往来结算、暂收暂付款项时适用,不做报销凭证。
单位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不属于发票开具范畴,不适合开具其他收入统一发票。但是如果单位从社保部门领取生育津贴,则可以开具其他收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