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9 15:3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左上肢4级的残疾人,在事业部门上班,请问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我咨询了当地的税务部门,要拿出减免的依据,我省有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吗?恳求给予帮助。 问题答复:答: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赣地税函〔1999〕37号)第一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你在事业部门上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通过单位财务人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在两年内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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