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农业生产企业购入该企业自产的农产品,该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具农产品普通发票给我公司。请问我公司取得该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现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同时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对“销售发票”进行了解释,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因此,只要您取得的抵扣凭证符合上述规定均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