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是免增值税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哪些材料? 问题答复: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9号)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发给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等);
(四)其它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发给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等);
(四)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