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进口增值税发票因客观原因过期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9 17:01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几张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发票过期,原因是:因货物进口时海关要求保证金提货, 几个月后海关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税款(余额退回企业),抵扣后开具的税票不会直接经银行 转给企业,而是直接转给了货运代理公司,而代理公司也一直未退给我们,导致税单过期。 (有两年多时间海关一直要求保证金提货,几个月后缴税退保证金,有应退回的保证金又转为之后进口的货物使用,有时直接扣税除款退回余额,甚至同一票货会同时出现前面几种情况,比较混乱难以发现)。请问领导这种情况还可以抵扣过期的发票吗,有没有好的办法?谢谢了!! 问题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详情敬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感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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