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退税抵偿欠税 属强制行为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9 17:02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生产盐的企业,本月发现错用税率多缴税款38万元。近期,因资金紧张,企业拖欠了纳税评估税款21万元。当我们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时,税务机关做出以退抵欠决定。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属于强制行为? 问题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54号公告)明确: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情形,税务机关采取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的行为。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
因此,以退抵欠并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而是一种税款结算制度。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