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想咨询下,个体户经营消防器材,办理普通手写发票 。 1 每月发票数额不超过2万,要定额吗?要缴什么税? 2 缴税方式百分之3还什么?不超过2万国税地税都交吗? 3 每月超过2万缴税又是什么标准? 4 换普通手写发票流程是什么? 5 济南现在九成个体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起征点20000 是这样 吗? 请用通俗易懂言语回答 不需要官方口音或者说拨打什么号码? 问题答复: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如果您的经营范围内只涉及以上所述的业务,那只需要在国税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即,如果您不能达到建帐建制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另外,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即,如果您不能达到建帐建制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