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多少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09 17:08
问题描述: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多少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问题答复: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三条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 ) 三、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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