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计划开办一个贸易型的公司,请问是否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如何办。谢谢 问题答复:答: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因为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有很多,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12366咨询,或者参照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执行。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因为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有很多,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12366咨询,或者参照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