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变化后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10 17:32
问题描述: B公司原享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近,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推向市场后,盈利增加,从业人数扩大,已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该公司咨询,小型微利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变化后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按有关优惠税率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因此,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需在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以及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值来确定。年度终了后,如果该公司的从业人数、资产总值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可在汇算清缴时再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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