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要不要缴交企业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点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第三点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将房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