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出租场地及附属的柜台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10 17:34
问题描述: 商场出租场地及附属的柜台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问题答复: 答:根据《江苏省关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营改办[2013]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地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因此,商场出租场地及场地附属的柜台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缴纳营业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