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农民的种植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1-11 17:38
问题描述: 企业收购农民的种植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休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农民从事种植业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单位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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