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今年能进行抵减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7 11:54
问题描述: 我单位在2006年度时期,每月按33%税率预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年末时企业利润没有达到10万元,所得税税率应低于33%,而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时,没有在所得税汇算表上进行调整所得税率,还是按实际交纳的33%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请问:在今年能否将去年多交的所得税进行抵减。如果可以,所得税申报表应怎样填写? 问题答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您可到您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办理退税手续。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