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村办企业的土地由谁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7 12:02
问题描述: 我公司租赁使用了在同一纳税区域内的一村办企业的土地进行经营,在今年8月份当地地税局要求我公司交纳2007年、2008年的土地使用税。我公司在开业和今年8月份都提供了租赁协议,并且主管地税就在该村旁边,该村还有其他业务在这个地税所交纳税款。我公司与当地地税部门沟通,按照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权属有纠纷、出租人找不到的,有实际使用人交纳。我公司认为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该村庄。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哪一方? 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56号)文件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租用集体土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