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免税投资收益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7 12:03
问题描述: 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免税。请问:如果理解以上机构、场所? 问题答复:

这里所说的机构、场所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理解。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需满足两项条件:一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按照条例第八条判定,也就是说必须拥有实质性的股权;二是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