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支出是否符合所得税法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8 11:37
问题描述: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请问延长2年以上是如何如何定义,是指剩余便用年限延长2年,还是改造前尚可使用年限延长2年?我司现有一皮带输送机列为机器设备,使用提限为10年,已使用4年,现因性能不好改造,改造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80%以上,改造前最多可使用2年,改造后性能提高了,可使用5年。请问这样的修理支出符合上述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吗? 问题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上述所称使用年限延长2年,我们理解是在尚可使用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贵公司的机器设备改造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80%以上,改造前最多可使用2年,改造后性能提高,可使用为5年。我们认为上述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条件,可认定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