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增值税在辅导期结束后可否退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8 11:37
问题描述: 想请教的问题是有关商业企业因第一个购进货物并当月销售,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金需交叉稽核后才能抵扣,所以第一个月应交增值税为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七,在辅导期结束后,能不能退还企业多交地增值税。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问题答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4%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不完的,在辅导期结束后可办理退税。正常纳税申报产生的增值税不在退税范围之内,具体事宜请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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