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纳税人在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在资源税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6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62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