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低于原购买价的自用车辆,需要纳税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9 10:33
问题描述: 个人销售自用车辆,售价低于原购买价,去税务机关代开票,需要交纳税吗? 问题答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据此,个人销售自用车辆,售价低于原购买价,去税务机关代开票,应该不需要交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