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