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中剥离的应付利息所得税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09 10:38
问题描述: 2006年公司改制时根据改制协议剥离出200万元专项贷款利息,由利润分配转入专项应付款(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应付款),新股东按剥离后的净资产支付了改制款。2007年支付贷款利息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请问:2007年度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减少吗? 问题答复:

您提到的改制剥离出的专项贷款利息,当时由利润分配转入专项应付款(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应付款),我们不是特别清楚其中经济事项间的法律关系,但从您的表述中我们理解,2006年改制时由利润分配中转过来的专项贷款利息,与企业与2007年当期损益无关,2007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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