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计算与缴纳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10 10:49
问题答复: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 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 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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