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2-13 10:51
问题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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