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的规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
目录中包含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板、石膏空心条板);
申报程序可点查阅以下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
目录中包含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板、石膏空心条板);
申报程序可点查阅以下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