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7-06-01 12:39
统计师考试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环球网校提供报名时间)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级别和科目

  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

  (一)初级考试科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考试科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

  (三)高级考试科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考试试卷题目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考试试卷题目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此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考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第二条相关要求,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5月29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

  (1)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

  (2)考生须将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有关材料送至省统计局资料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22号2楼220室,联系人:邢巧星,联系电话:65233163)。

  (3)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7月14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报名表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柜台进行报名确认(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5月29日至7月14日期间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翻译专业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65元/人•科,主观题68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方网站(www.hnjy.gov.cn)→服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说明。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按操作要求完成报名、缴费。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0月16日至20日登录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系统(http://60.208.22.58:8080/pis/)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

  六、考试大纲

  初级、中级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查询,证书的发放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服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公告为准。

  附件:1.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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