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考试报名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考试报名条件调整为: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科目。
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4个科目。
三、成绩滚动周期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考试科目由5科调整为4科,成绩滚动周期也相应地由5年调整为4年。调整后的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原科目有效成绩转换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17年起计算。
四、免试条件
(一)参加新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参加原考试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五、2017年考试科目转换对应关系
一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有效成绩,可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二是原考试科目《财务会计》《经济法》2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只通过1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三是原考试科目《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3科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3科的合格成绩。《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只通过其中1个科目或2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六、2017年考试报考科目的具体要求
为保证考试平稳过渡,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实行原考试科目和新考试科目同时进行的方式。具体报考要求如下:
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一是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
二是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