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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广东考区)相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06-19 11:33

各市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实施后的第一次资产评估师考试。为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广东考区)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资产评估是现代高端服务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专业力量,是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基础工作。目前行业供给侧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人才供给不足,人员老化严重。需要通过创新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吸引更多人加入资产评估行业,推进后备人才培养,为行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同心协力,积极做好各项考试工作

以往由于报名门槛高,专业、从业年限限制严,造成报考资产评估师的人较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实施,报考条件作了适当的放宽,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即可报考,不限专业,考试科目由5门调整为4门。

各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宣传推动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等工作,鼓励本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积极报考。

各市资产评估协会、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与省评协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省评协将把考试组织工作纳入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参考因素。

三、考试各环节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分为考试报名、考试实施、成绩发布和领取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有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6月15日至7月15日,网上报名和缴费;

9月1日至9月10日,补报名和缴费;

9月30日至11月3日,开通机考模拟练习;

11月4日至11月5日,举行考试。

省评协联系人:罗汉坤,电话:020-83176523。

肖若谷,电话:020-83176518。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和的通知》(人社发〔2017〕7号),现将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9:00至7月15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17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182.92.48.58/f_link.html。

(二)填报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电子图片。暂未取得学位(学历)的在校大学生须上传学生证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2.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考试平台选择报考科目。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做相应修改。

(三)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24:00。

2.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除手机、电子邮箱外,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错报、误报责任自负,考试费不予退还。需要发票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3.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补报名期间,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流程人员可补报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8:00至15日24:00。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以变更考试城市,不能变更考试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自2017年起, 考试科目由原《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科调整为《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原5个科目考试形式继续保留1年。

1.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参加新科目考试。

2.已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按照以下两种情况选择其一进行报考:

(1)按照原来5个考试科目要求,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若考试结束后仍未全科通过,则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转换方法详见下表)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实务(二)
资产评估
机电设备评估
建筑工程评估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实务(二)
财务会计
经济法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参加新科目考试。有效成绩按上述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均按《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4科进行。

(二)考试大纲

《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委员会审定,由中评协发布。报名人员可登陆中评协网站下载。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1.新考试科目:

2017年11月4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17年11月5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2.原考试科目:

2017年11月4日 09:00-11:3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7:00-19:30 机电设备评估

2017年11月5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评协根据《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了4个新科目和5个原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九、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中评协认定,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新科目以及原科目有效成绩调整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均从2017年起算。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三)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5日至7月5日登录考试平台,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注明的考试信息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7年9月30日至11月3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陆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拨打010-88339662 (工作日9:00—17:00),或将问题发送至考试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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