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南、陕西、重庆、新疆等省(区、市)的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其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11月30日)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如因本人未查询并确认报名状态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