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