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始终不忘维护公众利益的初心,时刻牢记服务国家建设的使命,深入贯彻中央有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巩固拓展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成果,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内部机制,在执业过程中落实风险导向理念与方法,保持职业怀疑与职业谨慎,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全面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
《通知》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将全面采用新审计报告准则。《通知》要求,事务所要立足审计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审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真正学深、学透、学精,切实将新准则的精神与要求落实到年报审计工作中。
《通知》强调,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贯彻落实,将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作为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的重中之重,在审计报告中恰当、完整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一方面,要做到分析判断到位,识别、沟通和披露真正的关键审计事项,避免一叶障目、避重就轻;另一方面,不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应当反映不同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体现审计项目的个性化特点,防止千篇一律、模板化。同时,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不能代替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审计准则要求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近年来,多数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日趋完善,但年报审计监管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发现,少数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仍存在缺陷,个别审计项目在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方面也存在不足。《通知》要求,事务所认真梳理监督检查以及内部监控发现的职业道德方面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知》指出,事务所要严格落实职业道德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确保在执业过程中遵循诚信、客观、公正原则;要高度重视独立性问题,针对非鉴证业务比重逐年提高的新情况,要更加严格遵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鉴证服务时的独立性要求,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定期轮换制度,保持高度警觉;要积极规范项目工时管理和成本核算,杜绝索取回扣、压价竞争、或有收费等不当行为,实现良性发展,维护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事务所要始终坚持质量至上执业理念,真正落实质量控制领导责任,强化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制定并执行全所统一、有效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要高度重视业务承接与保持,了解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真正原因,从执业质量的角度而非单纯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业务的承接与保持问题,杜绝出现分所或合伙人擅自承接或保持高风险业务的情况;要建立全所统一的项目管理和人员委派机制,确保委派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避免出现部分分所或合伙人业务负荷过重、部分项目审计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要强化高风险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关注质量控制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质量控制复核不走过场。
三是发出风险提示。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注册会计师要关注相关行业的潜在风险,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控制宏观杠杆率、资本市场改革等外部环境变化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严格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据此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为帮助事务所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提高风险提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知》分别从公司与业务两个层面,对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进行了详细的提示。
《通知》指出,关注宏观层面风险较高的行业与公司。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角度出发,关注金融类相关上市公司审计风险;从防范经济脱实向虚,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关注互联网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审计风险;从防范上市公司可能在临近期末突击进行财务造假,提示事务所关注发生重大非常规交易的相关上市公司审计风险;除上述公司外,业绩常年处于盈亏临界点以及业绩剧烈波动的上市公司等也应当加以重点关注。
《通知》要求,关注业务层面的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商誉的确认、计量、减值测试与披露,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政府补助的确认与计量,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及影响;除上述领域外,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股份支付、持续经营、境外业务审计等也是审计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
《通知》最后强调,事务所要做好业务变更信息报备工作,中注协将按照《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适时启动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对涉嫌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在201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