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征询意向公告》,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项目——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招聘研究机构。
公告称,经批准,财政部条法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现代财政制度与国家治理”技援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进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议。为此,财政部条法司希望聘请咨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大专院校、智库以及其他税收咨询研究机构),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法律调整开展国际比较研究。
财税是国家的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合理、规范、健全的财税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深入研究中国财税法律体系建设,对于确保财税体制改革依法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该任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基本概况。GPA的概念;加入GPA、GPA法律调整谈判、GPA法律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目前我国加入GPA谈判进展情况等背景和概况。
2.加入GPA法律调整谈判经验。GPA主要参加方(如美国、欧盟、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下同)加入GPA法律调整谈判经验介绍分析。
3.加入GPA法律调整国际比较研究及借鉴意义。现行GPA规则与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异同;GPA主要参加国法律调整具体做法、问题及解决方案;GPA主要参加国法律调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等内容。
4.我国政府采购法律调整的立法建议。结合GPA对法律调整的要求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的差异,为我国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入GPA谈判提供政策建议。
要求对此工作任务有兴趣的机构须提供信息,说明其有资格完成本任务,具体内容包括:机构介绍;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