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进口税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8-01-03 10:4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的决定》,增加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处罚条款,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肖捷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